区内企业可以是中资企业吗?
我们是一家位于北京的房地产咨询公司,在2016年完成了对北京某项目公司(标的公司)的控制,该项目为外资投资项目。由于当时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使得项目无法顺利运作,加之标的公司存在大量银行贷款,因此急需寻找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本扩张,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经过多轮洽谈,一家香港企业和一家北京企业最终入主标的公司,分别持有51%和49%的股份;其中,香港企业作为外方通过增资的方式获得51%的股份,北京企业作为内方通过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的方式获得49%的股份。
本次交易中,除了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定标的企业为非限制、禁止行业以及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之外,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完成交割:一是根据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境外股东3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境内企业的股权且不允许以外币出资;二是需要取得国家发改委的一份批复。
首先,对于第一条,因为香港企业作为外方通过增资方式获得51%的股份并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上述问题;而对于北京企业作为内方通过受让方式获得49%的股份,则需要调整注册资本金,即把原来的注册资本金由78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19600万元人民币,然后分两次缴纳——在取得国家发改委批复之前,只增加注册资本金的10%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待取得批复之后,再缴纳剩余的90%。这样处理的目的是避免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股权置换从而受到处罚。
其次,对于第二条涉及的审批,虽然从本质上来讲属于内部审批程序,但由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因此也需要对外进行披露和公告,并可能需要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