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向券商融资?
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才能进行直接融资。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融通资金属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范畴。目前,我国境内上市的企业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由于国有企业的资本金一般都较为充足,所以,在出现资金短缺、需要融资时往往选择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 2010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78家公司的首发申请。这些公司2010年合计募集资金982.96亿元,较去年同期的549.92亿元增长78%。其中,有39家公司实施了定向增发,募资总额达834.62亿元,同比增长142%。
二、上市公司非交易场的转让股份 一些现金流紧张的公司为了缓解燃眉之急,通过非交易场所的转让股份方式向券商融资。如国机汽车(600335)因投资“凯翼汽车”项目资金需求巨大,不得不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质押给光大证券寻求支持;而之前已经以1.06元/股价格向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增6亿元的ST天威(000509)又将所持的2亿股转手卖给东吴证券,获现1.93亿元。 但这种方式不能多次使用且每次使用的比例都不能太高,否则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债券融资 一些经营情况较好但缺少流动资金的上市公司,可考虑通过发行短期债券的形式进行融资。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批复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批准的期限内向交易所申请备案并挂牌交易。 不过,这类债券的利率一般较高。
四、融资租赁融资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设备购买和技术引进于一体的融资方式,既能解决融资难问题,又能够解决技术落后的问题。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对中小型装备制造行业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当前国内能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主要是外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少数具有融资性担保牌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