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瘫痪员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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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曾经遭遇过类似的事件,不过不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 当时他们一家人在老家过年,然后他妈妈不小心把筷子掉在地上,于是他就要下去捡起来。没想到这一下去就再也起不来了,因为长时间蹲着突然起来导致大脑缺氧,失去了意识。后来送到镇上医院抢救,可是因为没有呼吸机等医疗设备,最后没能救回来。

他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时开车的时候非常注意安全,不超速,也不疲劳驾驶。可没想到一次正常行驶却发生了这种意外。 事故发生之后,公司第一时间打电话向他家人表示慰问,并让公司其他同事帮忙处理后续事宜(办理后事)。同时因为他在公司一直表现都不错,所以公司也主动提出可以给予一些经济补偿。但是朋友家里因为要处理后事,也没有时间考虑那么多,于是就没有接受公司的补偿。

事情已经过去了好几年了,朋友的身体早已经恢复,再次回到公司上班。而公司也一如既往的正常运营。 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的第一反应也是跟这位大哥一样的,以为只是休息一会儿就能解决的事情,没想到竟然是永久的伤害! 而作为企业一方,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该如何妥善的处理此类事件:

1、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劳动者失去健康甚至生命的,属于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范畴,应当由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赔付。但是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本案,是员工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属于工伤范围,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需要缴纳。用人单位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就可以依据标准计算出应赔偿的数额。

3、当然,我们提倡在工作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但是如果真的出现了意外,我们也不能“一棍子打死”,毕竟有些意外是不可控的。作为劳动者,也应该保持理性的态度,与企业合理协商,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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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类职工,按照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6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医疗期满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定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的职工生活费,并保留劳动关系。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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