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几个董事?

裴夕荧裴夕荧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没有规定数量,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如何设定。 原则上,董事会是个合议决策机构,人数应该为奇数(比如5人、7人、9人……12人),因为偶数的话在表决时出现“投票相等”的情况无法得出结论。但实务中很多外资企业的董事会只有3个或4个人,这并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规定。

但如果出现了等额选举而无法确定董事的情形,那么就必须增加一名董事到某个特定数额为止——这时如果还是出现等额选举,则该特定数额就是董事会成员的最高限额了。 例:某外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单数)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开会时,到会董事二(偶数)人,所议事项全部赞成,形成的决议当然有效。

又例如某些公司设立的临时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经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产生的。临时董事会职权限于对公司经营方向作出决定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国家设立的企业,董事会可以由多个独立董事构成,而我国现阶段禁止独立董事。

夔馨天夔馨天优质答主

考虑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方是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他们受所在国家的距离及其它因素的影响,不一定能够经常到中国来进行工作,因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应适当集中举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除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外,一律每年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人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双方合营者共同聘请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组成的常务董事会的召开及其成员的组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不设董事会,仅设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者仅设管理机构。不设董事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由合资各方共同聘请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出资双方组成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决定。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