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申请变更原因?
原因有很多,比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原合同中未涉及新的工程内容等等都需要做变更签证,以确认变更后的造价,办理结算; 还有因为甲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的,也应该由甲方出具体变更多少及原因说明,并且由双方签字认可。 一般常见的变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原投标项目清单漏项导致施工图显示需要增加的工程项目;
2. 新法律、法规规定需增补的项目; 3. 因设计变更等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4. 中途甲方要求更改或取消的原招标项目; 5. 其他经核准须及时变更的情形(包括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工程变更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如设计单位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机构批准,则变更无效,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担变更责任的一方负责。
另外就是合同条款的变更了,这个时候就需要注意合同的约定,如果是有参照标准的应该按照标准去执行,如果没有可以参考行业惯例。 当然这种变更还需要有相应的凭证作为依据才行,比如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照片、监理工程师通知、现场签证单等相关证据来辅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