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可参股企业吗?
可以,但是不能乱来。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可以投资创业的(有明确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只有党员领导干部),不过需要遵守相关的制度规定。
国家是鼓励创新创业的,如果有了好点子,完全可以出来创业。现在各地都有相应的政策,比如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贷款优惠等等。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概念——参公管理。什么是“参公”呢?简而言之就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但还不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编制。这种身份在《公务员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
经批准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中所称的“依法办理”就是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立法设置,这些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法律确定的程序取得执法资格才能实施相关执法行为。否则的话,就属于越权,是违法的。
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首先要确认该参公单位的性质,是不是依据上述立法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其次要看这个公司是不是依法成立的,有没有相应的资质;最后还要看这个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是否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或者需要特定行业资质才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
假如一家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化工原料,而这家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又处于地震带上,那么一旦发生事故,该企业就有可能因违反了环保和安全方面的规定受到惩处。这就是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作为股东只能是自认倒霉了。
反之,要是这个企业是一家专门做互联网+的新兴企业,虽然当前发展还不算成熟,但未来前景广阔,作为参公单位的股东,只要不是过度干预企业经营,即使出现了亏损,也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可以说是为了支持企业发展所做的必要牺牲。一旦到了适当的时候,企业很有可能带来巨大的收益,从而实现共赢。这也是创新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