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被北京多部门?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事实,那就是此次“京东涉嫌传销”的报道确实存在严重偏颇。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工商总局相关人士表示,“网络传销犯罪有新的特点和趋势,给打击传销工作带来了新挑战。2013年,全国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15万人次,查处传销案件687起,涉案金额14亿元。其中,网络传销案件131起。” 而另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消息,2013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1369件,罚没金额约13.1亿元;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案件700多起,涉及人员上万人,涉案金额1亿多元。 从这两则消息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我国每年都会查处大量的传销案件(每年数百起),而网络传销案件只是其中之一;第二,这些案件的涉案数额十分巨大,甚至达到了“上亿”的程度,可见传销活动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
回到本题。由上述结论我们可以知道,京东所涉及的传销案件,并不属于“重大违法犯罪”的情形,也不符合“传销组织层级数超过3级且至少50人参加”这一判断基准(其实这个标准也是极其宽松的——50人就相当于一个普通班级的人数,而多数高校的学生宿舍一般都配备热水、上网等基础生活设施,所以50人可以算作一个聚居群体,具备传销组织的性质)。本案应该属于一般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处罚结果应当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当然,如果后续调查证据表明,京东所涉及的是网络传销刑事案件而不是行政违法案件的话,情况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