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股份可以当作股东吗?
根据新《公司法》对技术股份的出资规定,其中第二十七条对技术股份出资内容做了详细说明,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即可以用技术股份出资,但应当注意如下方式和限制:
(1)可以用作价出资的知识产权仅限于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不能用于出资;
(2)作价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能够依法转让,比如已就技术成果、专利权与他人订有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不能用于出资设立企业;
(3)全体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4)以技术成果、专利等作价出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