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基金怎么算?
“专项维修资金”又称“住宅公共维修金”,是指商品住宅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而缴纳的资金。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住宅区如果设立了物业公司,且住户面积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则必须上交房屋的维修金。
1、按照建筑面积收费:
(1)高层住宅:30元/平方米;
(2)多层住宅(带电梯):40元/平方米;
(3)多层住宅(不带电梯):60元/平方米。
2、按套数收取(不管面积大小):
(1)多套同一幢住宅:50元/套;
(2)多套不同幢住宅:80元/套。 以上费用主要用于住宅公用部位的公共设施设备、市政部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更新及改造等。不包括对住宅楼外墙面(包括外墙装修层)、屋面、楼道内的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或更新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