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属于基金吗?
1、从法律意义上讲,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都属于“基金”范畴。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是指利用非政府资金委托或者募集设立的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的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公司型还是信托型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均属于《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基金”的范畴;且该条款中使用的词汇是“设立”而不是“注册”,可见,法律法规对于“基金”这一概念的界定是包括未登记注册的基金并在实质条件上对二者一视同仁的态度。
2、但是,若进一步讨论,不难发现,由于法律对公募基金的要求严于私募基金,故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私募基金属于“偏居一隅”的小众产品。 我们知道,对于证券投资类基金来说,无论是一般证券投资基金还是私募基金,依据其投资策略的不同,通常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大量一般证券投资基金多是“大众情人”——即同时投资于股票与债券的市场中性基金,而少数投资策略明确的基金则相对“小众”:比如仅投资于创业板或中小板公司的基金便是如此。 但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尽管这些专门投资于某一领域市场的基金规模普遍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小,但却并不影响其作为基金(注意,此处不再是“产品”)的法律性质——即它们依然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因为该条例所使用的“基金”术语并没有限制特定类型基金的立法意图。从法律意义上看,这些风格明确、目标定位鲜明的基金与一般市场中性基金属于同一类群,只不过在具体运作时各有侧重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