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如何撤资?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资,若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自由转让持有的股票,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功。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 债权人以公司债务不能清偿为由,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未尽出资义务包括下列情形: (一)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公司增资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