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能被没收么?
1、根据《宪法》和《信托法》,信托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合同是设立信托的最基本的法定依据;因此如果信托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信托也将随之失效,被没收的可能性存在。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有关机关报告:(四)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据此,当出现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政府决定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即有可能导致政府对基金财产进行干预,使基金财产的归属处于不稳定状态。 但《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时规定,除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致使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形属于行政赔偿责任之外,其他情形下的行政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责任,应当先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目前,对于证券投资基金领域的行政诉讼尚无案例,但在行政处罚领域已有案例可循。如原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违法经营案作出处罚决定后,中信证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证监会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证监会的该项处罚。 从上述案例来看,对于证券投资基金领域,虽然存在一定的可能被没收的情形,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