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免交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4.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5.贷款服务费。 基金公司收取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的范围,应当予以免征增值税,但对于基金公司支付的基金经理薪酬与基金交易费用等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支出,则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63号)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为原保险客户提供再保险服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以及向中介服务机构支付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人的佣金和手续费,均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的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实有关信息等资料后,方可办理。对于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取得的薪酬,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