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是自愿投资的?
1.协议中约定,乙方(投资人)承诺在投资期内不向甲方主张任何投资回报; 但是,这个条款是附条件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才生效——那么,如何证明自己没有违约呢?只需要提供自己在投资期满后向甲方索要过投资本金和利息的证据即可。
2.协议中约定,如果合作期满后,项目未能成功转让,则甲、乙双方同意项目实际价值经双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回购。 如果想要证明自己是自愿投资的话,需要证明两个事实:一是合伙项目的实际价值大于当初出资的数额;二是证明甲方有回购的义务,且愿意承担回购的责任。这两个事实都可以通过证据予以证明。 比如,可以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来证明合伙项目的实际价值。为了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可以同时委托两家或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另外,为了证明甲方负有回购责任,可以将对方关于项目成功转手即可收益的陈述列为己方证据并加以印证;还可以证明对方已经在实际经营该生意。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对方的资金流向,也可以作为己方的证据证明对方已经实施了合伙行为。
总之,对于自愿投资的证明,只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