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投入形式包括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金不是一定体现为实物资本,可能是一定的货币资金数额。 同时,该法第三十条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成立日期;(四)公司注册资本;(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六)出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七)出资者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八)出资者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十)注册地址。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设立公司时,股东的出资方式主要有货币出资方式和实物出资方式两种,并且原则上应该实行一次缴纳制,即股东只能以货币或者实物的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但是现在大部分地区都实行的是登记制,也就是工商部门只登记注册资本,不登记实收资本,且注册资本在今后是可以随时增加的,因此实际上允许分期缴存注册资本金。但分期缴纳必须在2年内缴齐,且每期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10%。 除上述一般情形外,如果股东是自然人的话,股东以其个人的财产对公司进行出资,则只能是货币出资,而且必须全部到位;如果是法人股东的,则可以采取货币出资,也可以采取实物或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但对作为出资的实物或无形资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由公司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完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