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多贷款低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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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一下这个事儿,可能不太专业。。。 首先,这个属于双方自愿的。但是其中存在一定风险和隐患。所以不是合法。 对买方来讲,签了这份合同,他就要承担未来卖房可能亏钱的险。因为房价下跌是大概率事件(虽然短期内可能有涨幅);而且要负担5.3%的税。对卖方来讲,他是可能赚的,但赚的不一定是净赚的——他可能要承担未来房价上涨,买方可能违约不用房子,或者贷款额度不足而需要补交的首付款利息等的风险和费用。 所以理论上讲这种交易方式是不划算的,买卖双方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但实际操作中并不是这样,为什么? 因为买方的贷款资金是由银行监管的,要打到卖方的账户上,除非卖方配合,否则银行不会把钱给卖方。这实际上就限制了卖方在收到首付款之后的随意处置权。(如果卖方没有收到首付款就把钱打给别人那他就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另外,现实中很多这种交易都是通过中介操作的,有中介的话通常就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毕竟有很多事情不需要买卖双方亲自去跑,比如缴税办理抵押等等中介都可以代办。这样买卖双方都可以免去很多麻烦事儿,花点钱也就没什么了…… 当然这其中还有定金担保、房屋评估、贷款资质审核等等一系列流程,这些环节都有可能出现意外,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产生纠纷。 总之这事儿挺折腾人的…… 如果买卖双方能够平心静气,不着急上火,认真地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考虑清楚并制定出应对的方案,那么交易就算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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