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质押式利好吗?
从质物权利性质的角度来看,一般包括出质的财产所有权、股权和应收账款等可转让的债权。 其中,以股权出质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出资或者认购新的股权,也可以向中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让其拥有的股权”以及第六十二条“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进行质押贷款”,所以股权是可以用于质押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股权是依据我国现行立法所确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不包括隐名投资人。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证券账户或者存款账户内的款项质押的,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实现债权的费用;(二)违约金;(三)损害赔偿金;(四)利息;(五)主债务。 所以,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处置质押的股票,用来偿还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