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红是什么纠纷?
A与B合伙做项目,注册公司,各占50%的股份,注册资本100万,其中A以设备、技术、劳动等出资,价值90万,B以现金方式出资10万元。现在公司经营不善,负债300万。A想退出,但B不想让A退出,因为B没钱支付A的资金,于是双方发生分歧。 这种情况下,A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合伙协议)吗?若主张解除合伙协议,则意味着A不再承担公司的债务了吗?
假设,因公司负债,法院执行时,发现A名下的财产只有位于市区的房屋一套(市值200万),而公司负债总额300万,那么,A这套房屋是否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A还可以要求B按照股东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吗? 当然,还有更复杂的情形,比如:公司负债后,A为逃避债务,注销了账户;同时,A又与其他公司C成立新公司D,并将资金转移到D中,进行不正当的交易。
此时,C与D的关系如何界定? C是代D持股,还是C与D是一个整体? 在认定C与D的法律关系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设立时的约定、经营中的表现、双方的举证情况等。 如果最终认定C与D是一个整体,则之前A转移资金的行为有效,公司仍可能面临负债无法偿还的风险。如果认定C与D是各自独立的公司,则先前A转移资金的行为无效,公司一般不因此再承担责任 所以呀,公司作为商事主体,法律风险还是蛮多的,作为小股东,也要防范大股东的违法风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