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可以平均吗?
A公司有5个股东,各持股20% B公司有6个股东,各持股17% A公司和B公司的第一大手号股东C,分别持股40% 问:如何做到使A、B两公司合并后,新的上市公司由C完全控股(比例大于50%)?
回答:这是可以的。如果只考虑股权结构的话,最简单的方法是由A的二大股东和B的大股东先各自转让一部分给C,使得C在分别持有A、B的股权达到50%以上。 但问题是,这样操作之后合并后的公司是同受C控制的两个独立法人,不符合“一实多虚”的合并条件。所以这种做法是不能提高C对合并后公司控股权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由A的二大股东和B的大股东各自转让部分股权给C,同时A或B的其他股东向C赠送部分股权,使得C能够直接或通过其他股东间接成为A和B的主要股东,实现对A和B的共同控制(这个共同控制是指A或B的任何重大事项都需要经过C的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当然,上述股权转让和股东间赠送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包括经过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等等。 如果上述做法仍然达不到目的,则还有最后一招,那就是由A的二大股东和B的大股东相互转让部分股权,使其双方各自对对方都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然后让C成为A、B的一个共同的第三大股东,从而形成类似于门派分立式的关联方共同控制(这种形式其实是为了规避《公司法》中关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下只能有一个主审会计事务所等相关规定而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