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无公积金贷款吗?
没有,以前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住房补贴。1998年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职工配偶)才有房补,企业中除高级技术人员之外的职工不享受房补,而高级技术人员的房补标准也远低于公积金。
后来,为了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解决住房贷款的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求。
1999年4月,全国第一个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厦门启动。随后,这一制度在全国逐步推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当时尚未明确公积金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运作,因此各地最初的公积金政策都是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并实施的,其中自然包含了很多当地政府认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内容。这为之后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和房价的居高不下埋下了伏笔。
2005年底,国务院决定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所有新设立单位都必须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统一管理。
在此后的几年里,国家不断调整公积金政策,通过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切实减轻刚需买房者的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购房贷款以外,公积金还能用来租房。
根据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增加供给,科学精准实施宏观调控。这其中就包括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确定缴存比例,确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时,贷款利率和商贷利率差距控制在1.6%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