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包括贷款吗?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月15日前,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前款规定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信部联企业〔2016〕32号)第二十三条 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向登记主管机关填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纳税申报表。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是否已缴纳本年度应纳税款或者申请缓缴税款; 第三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年检证明或者其他核准文件。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经营情况应该以年报的形式予以公示。同时,如果企业办理过税务登记,则税务部门也会对企业每年的税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在一定期限内向工商部门提供税务信息。企业的负债等情况也会有一定程度的体现。 所以从法律角度看,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是可以得到的。至于您提到的中行要求企业再补充提交房屋等信息材料,属于中国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内部流程和管理要求,并不是以企业申报材料不完整为由拒绝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