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私募基金犯法么?
“私募投资基金”是一个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存在模糊地带的概念,各类打着“私募基金”旗号的机构,其真实目的可能是募集资金(行贷)或为他人非法集资提供中介服务,也可能是在没有进行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基金募集业务,属于典型的金融诈骗活动。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都明确规定了,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采用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形式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并进行管理。但实践中不少所谓的“私募基金”是注册在某个区的一个公司,然后拿一个所谓“私募基金合同”让投资者签署。此类公司往往涉及大量诉讼,且多为民间借贷纠纷或合同纠纷,其经营状况并不理想甚至可以说很差。有的所谓“私募基金”只是借用了基金行业的术语、概念,其实质是信托计划或者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但也因其“名不正言不顺”而难以获得监管机构的认可。
当然,也有真正做私募投资的机构,但由于其投资领域大多为房地产或者矿业,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和去产能限煤电的冲击,这类项目的收益也普遍不理想。所以,私募股权投资也是一门很有学问的生意,并不是人人都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