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减值准备怎么算?
“贷款损失准备”就是银行在计算出贷款可收回金额的最低价值后,对低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所计提的用于弥补未来损失的预备金。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银行应当对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进行估计并提取准备金,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后)。也就是说,除非发生贷款全额核销的情况,否则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始终是一种潜在成本,随着计提时间的延长,有可能形成现实的经营支出。因此从财务的角度来看,及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显得非常重要。
下面介绍的是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方法——预期理论。根据这一方法估算出的贷款损失准备具有法律效力,受到企业内外监督(包括税务监督)机构的认可。 采用预期理论计提及确认贷款损失准备的要求是: (1)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出有可能发生;
(2)经济损失已经实际发生或确信能收到补偿; (3)有关的预计损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损失,才能确认为贷款损失准备。 在确定有关金额时,应依据会计信息质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对于无法可靠确定的金额,可暂时估列为零,待日后进一步确认。
一般情况下,以下各项内容可能影响贷款损失准备的金额:
(1)贷款本息余额;
(2)贷款期限;
(3)贷款违约情况;
(4)贷款处置方式(包括不良贷款重组、核销等);
(5)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等。
总之,贷款损失准备作为一种预估费用,其大小取决于多方面因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