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什么原因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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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公司事项影响

2009年,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方股份全资子公司同方威视与中信旅游集团等成立合资公司——同方泰岳。但是,中信旅游集团股权不完整,需同方股份和同方威视为其补交所持股份的差额17.97亿元。

2010年6月7日,同方威视和中信旅游集团补交了上述出资,但股改事项未经验收合格。为此,2011年,同方股份、同方威视及中信旅游集团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重新对股权转让价格、出资义务完成时间等问题进行约定。

2013年9月,因中信旅游集团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出资,同方股份及同方威视中止了股权转让项目,并要求中信旅游集团完成出资义务。而中信旅游集团认为自己并无违约行为,出资义务不应当被中止。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

2、与启迪投资存在纠纷

除因股权转让产生纠纷外,在同方股份与启迪投资于2010年签订的《增资协议》中约定,启迪投资以6亿元对同方股份附属公司同方软银进行增资,股份占比35%。

2013年,因启迪投资与同方股份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双方解除《增资协议》。而启迪投资认为,同方股份在未能妥善解决与启迪投资的关系及其与同方商方的关系前,同方股份无权对外出让股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同方股份继续履行《增资协议》,并向其支付股份回购价款及逾期违约金等。

由于存在上诉纠纷,同方股份及下属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截至2016年末,同方股份及下属公司累计被法院查封、冻结银行账户共计24个,实际冻结金额6.1亿元,因上述事项,同方股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3、子公司银祥公司被强制执行

由于涉及股份回购纠纷,2016年10月24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银祥公司股权过户事宜,同方股份未提出反对意见,但事后称银祥公司股权被法院强制过户给启迪投资,公司仍未收到任何赔偿或违约金,为维护自己权益,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将上述股权重新变更至同方股份名下。

2017年3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银祥公司无所有权或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股权归属于启迪投资。而在同年4月,同方股份直接对银祥公司提起股权纠纷诉讼,并要求银祥公司支付公司垫付的2.5亿元回购价款及自付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的利息;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银祥公司支付公司为其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产生的代偿利息10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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