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有哪些?
1、流动资金贷款
(1)基本规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有合理融资需求的中小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放的,以合法流动资金贷款为目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短期(一次或分次使用时)融资需要的人民币贷款。以抵押方式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内提取;以信用方式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提出;流转资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以企业每一次提款日到贷款还清日为准。
(2)担保条件。采用抵押方式发放时,贷款抵押物为动产,并且抵押率不超过50%。采用信用方式发放时,贷款企业的经营规模应在500万元以上,或者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并且其主要产销环节在成员企业之间能够相互衔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合同和产品销售合同。
(3)适用范围。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贷款。
(4)办理程序。企业申请——银行调查(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
2、项目贷款
(1)基本规定。项目贷款,又称融资性投资贷款,是用以发放和管理一个大型建设项目的投资贷款。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而言,项目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还本付息制度较严格,并且一般要纳入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包括,能源项目,交通运输项目,市政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大型贸易项目和其他政府批准的大型项目。
(2)担保条件。一般要求贷款项目有相应资金平衡表,并附有经信誉评估机构担保认可的担保人资格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无财政拨款或财务补偿能力,并依工程项目投资概算,以抵押方式提供相应价值的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贷款金额超过2000万元);或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作连带责任担保。
(3)适用范围。经营现金流量丰沛,有充裕还款能力和可靠还款来源,并有等价抵押品或质押物,或资信良好的法人主体实施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交通、市政、工业、商业重点投资项目。
(4)办理程序。项目评估——银行审批发放——贷款使用监督——偿还贷款。
3、商业流通贷款
(1)基本规定。商业流通贷款是针对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中小型企业,主要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更新经营设施、改善经营条件、合理调整商品结构等,以满足其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
(2)担保条件。主要方式是保证、抵押和信用。对有合理资金需求的中小商贸企业可按商业银行的规定,以有效的商业汇票作抵押取得授信贷款。对能足额提供商业汇票贴现凭证的中小商贸企业,按贴现凭证金额的60%左右给予授信贷款。
(3)适用范围。主要在流通领域中经营农副产品(含粮食)、工业消费资料的中等及小型商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
(4)办理程序。企业申请——银行受理——银行调查——风险控制部门审查——银行审批发放——贷款使用与监督——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