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打折吗?
日前,一家曾声称可以折扣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机构被曝出问题。有报道显示,市民王小姐通过一个名为“中创信置业”的机构代为办理公积金贷款,最开始收费1500元,但王小姐至今未收到房产证的复印件。而当其质疑证书是否能办下来时,该机构员工却称其“已经把钱打回给王小姐了”,同时,王小姐还遭到了另一家代办公司的诈骗,共计损失近5000元。
这仿佛又揭开了公积金管理领域的一角。一直以来,“公积金无法取现”“有人违规操作公积金”等声音层出不穷。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丑闻已不止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那么,公积金真像我们想象的那样透明、干净吗?
2015年2月,中组部等七部门通报了山西临汾焦化有限公司违规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通报显示,全国共有96名官员受到处理。而在这一涉案金额高达28.3亿元的案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单位冒用用于融资贷款,“截至2014年10月,临汾焦化共有1756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单位冒用,贷款金额共13.6亿元,贷款期限25年,年利率3.25%,单位每年需要支付4500万元左右的贷款利息。”
1年支付4500万元利息,是不是感觉很黑?而这样的案例其实还不是个例。有记者2011年曾调查过一起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员工控诉公司占用公积金事件。涉事企业通过减少员工公积金缴费,将本来应该员工享有的权益占为己用,多达188.52万元。据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里规定,职工工资结构中包含有住房公积金,但企业一直没有缴纳。
面对诸多乱象,国家的监管措施却并未跟上。2015年7月,住建部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在全国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但是,至今该通知发布近一年,公众对于公积金管理的看法仍停留在2012年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阶段。直到2016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务院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向公众披露了公积金改革的最新动态。
从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看,新规定的各项内容都是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是一次非常全面的改进和提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将公积金归集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5%-12%”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比例为12%”,这一修改,将大大提高公基金账户的金额,增加对住房分配制度的影响力。同时,还强化了地方政府监管职责,明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的情况和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显然,国家的监管决心很大。然而,在我国,一切法律、法规要深入落实,关键在于监察和执行。正如前文所述,虽然自201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后,公积金违规问题屡遭曝光,但相应的单位或个人却往往难以受到严厉制裁。如果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依旧无法打破“法出多门,执行无力”的现状,那么,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的意义又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