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属于哪个行业?
征信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具体来讲,它属于信息产业。但是,它又不同于其他信息产业。提供通信卫星、光缆等硬件设施的信息服务企业,传播广播影视、报纸等文化信息的传媒机构,提供市场调查、信息分析的咨询机构,都不受《条例》的调整和规范。因为,它们不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个人或者企业信用信息。
征信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我国已经有了10多年的发展历史。人民银行从1999年开始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以来,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覆盖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了1700多万户企业的信息,个人征信系统收录了8.3亿自然人的信息。部分民间征信机构,也开展了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建立征信业法规制度,规范征信业监管。
在《条例》中,对于征信管理的信息、征信机构、征信业务,都有明确地界定。《条例》中明确,所称征信管理的信息,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不良信息、公共信息等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所称征信业务,是指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的活动。对于与征信管理有关的信用评级业务,在《条例》中明确,由信用评级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