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税收有哪些?
金融业缴纳的税收,分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两类。中央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利息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中,营业税为地方财政重要收入来源,缴纳数额巨大。下面对主要税种略作介绍。
一、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金融企业是缴纳营业税大户,其应税行为是“金融保险业”,适用税率为5%,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额”,即提供应税劳务从甲方收取的全部有偿收入,包括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各种收入和收取的各种费用,但不包括央行对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金融保险业”包括经营金融、保险业务以及相关的服务业务,所缴纳的营业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额(即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企业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三个管理不同,税法各异的征收群体。现行税法对金融、保险企业有特殊规定,规定金融、保险企业当年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的呆、坏帐和重大损失,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提取的坏帐,可冲减税前的应税所得,核销的坏帐和重大损失,可据实冲抵税后应税所得;税法还规定提取的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和公积金,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规定不扣减税金及附加后的存款净利息(即利差)为计税所得额;规定“计税工资”可全额扣除;税法还规定了加计扣除、投资抵免、减征免税、优惠税率、再投资退税等多种减免和优惠办法。按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由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按60%和40%分成;1998年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问题》两个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税基,也使地方财政分得企业所得税的比例实际增加。
三、利息个人所得税。利息税是指对公民从存款、债券、利息、股息等所得中所取得的利息实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现行利息税的适用税率为20%,计税依据是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及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利息额全额计征。所征税款属于中央财政收入。
四、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车船使用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拥有或者管理的车船,按照车船种类、吨位、乘座人数等分别规定计税标准征收的一种税。按现行车船使用税条例规定,金融企业按照其所有车、船情况,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计征税款,所征税款属于地方财政收入;车船牌照在个别省市,是作为车船使用税的附加实行征收,比照车船使用税规定执行、管理。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和细则的规定,金融企业应以其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为计税标准,根据土地所处的等级,以规定的单位税额标准计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
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按照投资性质和用途实行差别税率征收的一种税。金融企业进行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按照税法规定,根据国家对金融企业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政策,以投资总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计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
七、印花税。印花税是对我国境内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金融企业需要在财产租赁、财产保险、借款、抵押、仓单、提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