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益如何缴税?
一、个人证券交易印花税 1.征收对象:对个人股票交易收入的计税办法由原来的全额征税改为按成交额换算出印花税的税额,再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转让成交金额×股票转让税税率(2‰)×80%×20% 如:某股东将持有的一年期深发展A股股票9000股全部卖出,当日该股市收盘价为16.5元/股,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9000×16.5]÷1000=1485(元) 股票转让税额=1485×2‰=29.7(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9.7×80%×20%=4.768(元)
2.免征范围 (1)以股票为单位持股时间不满一个营业日的股民和持有B股、H股的股民; (2)无股本额、无股票账户的空户; (3)因遗失、被盗等原因所发生的非主动交易;
二、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1.纳税人:取得股息的企业 征收范围:居民企业从其他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企业1年以上形成的股票复利所得;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
2.企业所得税待遇 从被投资方分配到的股息或红利部分需要交纳所得税
三、个人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凡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自然人投资者取得的增值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对于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股票转让收益,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取得限售股转让净收入时即可扣除成本费用,具体可参照以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净收入-(限售股原价或原值+限售股合理流通交易税费)X 20% 对上述公式的解释如下:
(1)限售股转让净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的收入减去转让限售股的成本后的余额。
(2)限售股原价或原值为纳税人将该限售股一次性购买时的支付总额,包括税款和交割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如果纳税人是从二级市场买入的全流通限售股,其原值应按纳税人买入该笔股票实际支付给他人的资金加上手续费或佣金;买卖同一只股票发生二次及二次以上的委托而分别产生不同成交价格的,应以各次成交价中的最低价格为基数确定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