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算收入吗?
从税收角度来讲,股票产生的收益有两种形式: ①由于公司分红或送股产生的股息、红利收入;②由于股票价格上升导致的资本利得收入。对于前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企业发放给职工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预扣预缴方法。 对于后者,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因此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但依据税法原则,没有明确规定的都要比照“收益最大”的原则进行管理;而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收益属于经营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需要更为细化的分析。 如果投资者持有股票是为了交易,那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差价利润就属于应税所得,需按照 20%的税率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如果投资者买入股票后长期持有,在持有期间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则属于免税收入,只有在出售股票时才会产生应纳税收入。
但是,无论属于什么性质的收入,都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以都应当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利用“阴阳合同”——即阳合同签订真实买卖协议,约定企业支付违约金,阴合同签订虚拟买卖协议,约定个人支付违约金——逃避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同样会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