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伟中国有没有保他?
“李方伟事件”,其实就是一个“罗生门”,不同的角色处于不同的立场会有不同的说法。 李方伟自己当然希望有更多的人为他辩护,而事实也果然如此; 但是我们也不能无视另外一些人的声音——他们正站在反方向大声呼喊。 所以就有了各种各样的版本: 有说李方伟被黑社会逼迫的 还有说他绑架富豪、抢劫银行的.... 总之怎么狠怎么来呗~
不过我怀疑这些爆料者到底还有没有底线了..... 连人带尸一起爆,你家坟头草都快三米了吧! 至于李方伟是否真的犯过罪,我想只要有点理智的人都不会再质疑这个事情的真实性了(因为如果真要造假的话,直接整成死刑就完事了,没必要拖两年) 而对于他曾经犯罪的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不得超过十年;
(二)有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超过五年。 所以,只要他能在狱中好好表现,争取减刑,20年后他也就能重获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