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何形成土地财政?
首先,这是一个伪命题! 所谓土地财政说,不过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一个说法罢了,为什么说是伪命题呢?因为,地方政府举债本来就没限制,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得为借款提供担保、不得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和项目贷款等限制外,其他举债根本没有限制;同时,地方政府本身作为公共机构,其举债本身就具有公益性,政府举债实质上和银行贷款没什么两样,都是为了实现地方发展,而银行放贷也是放贷给企业和个人,本质上也没有区别。
其次,我们谈一谈为什么地方政府会举债?无非两个原因,一是地方财政支出超过了收入的承载能力,需要举债以补缺口;二是由于经济发展需要,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地方产业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此时如果财政收入不足,必然需要通过举债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三,我们谈一谈土地问题,所谓的土增税和土地出让金,其实应该叫做地价更恰当一些,即土地的出让价格。这个出让价格最终是由市场决定的,当某个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流入量大,对土地的需求量多,则地价自然水涨船高,当然,这是市场机制起作用的结果。但是,当我们谈到土地财政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政府干预市场的意思,即政府为了支持当地产业发展,允许少量土地供应,并且是低于市场价格的土地供应,从而带动经济的发展。
显然,这种通过牺牲未来收益换取短期发展的做法,本质上就是税收,只不过这种方式下,纳税人也就是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既不是税收的缴纳人,也不是税收的使用者,那么这种由纳税人到使用者全程不到位的征税方式,就形成了一个新的税源,而这个新形成的税源,就是土地出让金。 最后,你或许会说,如果不依靠土地财政,地方债务怎么办呢?我想说的是,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经济发展是不现实的,既然市场有失效的时候,就有必要引入政府的宏观调控,而在目前这个经济环境下,稳增长是第一要义,适度扩大政府债务规模,对于经济的短期刺激是有必要的,况且,政府债务的利率一般远低于市场,所以,整体来说政府负债的利息负担是比较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