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企业腐败?
我所在的国企,一个市分公司的小小部门经理(正处级),贪污挪用公司资金400多万元,其中180多万没有退还。 经市纪委研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公司总经理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由于上述人员均已退休,按干部管理权限,其退休待遇将分别受到影响。 这个案例是发生在2007年的了,现在过去了十几年了,估计大家早就淡忘了。 我来还原一下事件经过吧! 这个挪用资金的贪官姓沈。老沈在职期间,利用财务管理不严、财务监督缺失的漏洞,采用伪造合同、发票、领料单等手法,先后13次从公司财务部冒领现金,共计409万余元。这些资金被老沈用于个人经营以及偿还家庭债务。
直到2005年企业改革,实行账目公开时,才发现老沈的问题。随后,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2006年5月,市纪委将老沈涉嫌犯罪的线索及证据材料移交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在纪委调查期间,老沈主动交待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同时,他还提供了有关涉案人员受贿的证据,从而赢得了从轻处理的情节。2006年底,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老沈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