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如何估值?
在评估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时,通常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成本法是依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历史成本进行比较来确定其现值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清楚、数量准确和价格稳定的资产估价。 而在对亏损企业作评估时,由于未来现金流量的预估值存在很大主观性,且未来期间企业经营状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以历史成本作为基数计算资产的现值,而应当采用市场法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估值。
当然,运用市场法需要对相同经营情况或类似经营情况的企业的市场价格进行充分充分的调查,这些企业在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方面与被评估的企业应具有较强可比性。
在对企业整体评估时,一般将企业价值界定为债务人(或被评估单位)全部可持续现金流的折现值。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在正常经营状态下,并且在没有外部干预的情况下,债务人能够持续不断地生成现金流并消耗这些现金流直至清偿所有债务本金和利息,那么这些现金流的现值总和就是企业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里我们考虑的是“可持续”现金流,而不是“可能”或“预计”实现的现金流,尽管后者更符合客观实际。这是因为,无论是对于被评估企业还是对于其他任何企业来说,能够在未来持续经营下去都是最为基本的前提,只有在保证这一前提的基础上,未来的资金循环才能成为现实,否则无论其财务状况多么良好,我们也只能将其视为即将破产的企业,从而对其评估的价值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