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内资企业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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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资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企 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所有内资企业,包括那些“注册资本金额不一致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可以是认缴,而不是实缴)。 这类企业的特点是,虽然营业执照上会注明注册资金是多少,比如有10万的,有50万的等等,但可能实际投入没有这么多,有的是1万元甚至几千就搞定了,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这种注册资本金不是实缴的资金,只要在章程规定的期限缴足即可。

由于不需要实际投入那么多,所以这部分钱当然就可以拿出来使用了。 对于这类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不太重要,因为本身就没有多少资金需要核算,只要注意别乱花钱就好了;税务方面也不要太注意,该交的税款交了就行,税务部门一般不会太理会你公司账面的真假,他们更多的时候是以逃税漏税为由进行稽查并予以行政处罚。但如果利润很高,又没有合理的理由,那就得小心了,有可能被怀疑为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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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资企业指除国有、集体、私营之外的内资企业包括联营、股份合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11类经济类型的企业。

联营企业指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不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之间)互相占用生产要素,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是由劳动群众集体出资,采取股份合作形式建立的集体性质的企业。

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组织)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办的企业是指由国家机关所属企事业机构作为第一投资主体的企业。注:事业单位和机关办的企业单位类型要区分开。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与内地(大陆)企业(自然人)合作建立的内地(大陆)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方注册资本不满25%)。

台胞、港胞、华侨与本省亲友共同兴办,或者本省台胞、港胞、华侨与国内其他地区亲友共同兴办的,以生产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 共同生活,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和生产生活设施,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实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综合性群众经济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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