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公司股份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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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之一,也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主要证据;其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最后,股东必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基于上述分析,以下就股东如何出资以及如何实现股东资格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股东如何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须有二人以上二十人以下为发起人,并且全部发起人应当出资。 股东若要成为公司的合法投资者,其出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二是达到法定资本制。其中,法定比例是指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科技型企业可以适当降低注册资本和首期出资。

二、如何确定股东资格 一般情况下,下列人员具有股东资格: (1)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或认购的股本全部到位,且具备法人资格的;

(2)作为股东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3)作为股东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

(4)作为股东的公司债权债务人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中对于股东丧失股东资格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同时,依据公司法原理,判断股东是否丧失股东资格,主要取决于股东是否有实际履行股东义务的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一) 法人股东被撤销、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能及时清偿债务,而使公司的财产受损失的;

(二) 法人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破产;

(三) 其他因法人股东的原因致使股权流转出现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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