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办怎么样?
深圳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负责人指出,此次发布的《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对金融发展的各项奖励、补助和资助项目及标准、申报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政策导向,对金融业的资金扶持将向现代金融产业、中小企业贷款、农村金融等领域倾斜。 根据《办法》规定,在现代金融产业发展方面,我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进业务规模化和多元化,开展综合经营,实施跨区域发展和国际化战略。 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市级财政按照其2010年度对本市地方经济贡献的8%予以奖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地区行)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金融机构总部奖励300万元,分支机构(地区行)奖励100万元。
为了引导银行业扩大信贷投放,《办法》明确,深圳将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先放后补”的财政激励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每放贷10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6%给予财政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限额为900万元。
通过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深圳市还将对为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数额的代偿补偿,帮助小微企业摆脱融资难题。 同时,对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设立的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50万元,对新设立的证券营业部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50万元等等,《办法》都给出了明确的扶持标准。 市金融办主任肖志家介绍,目前深圳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扶持政策体系,但此前相关政策主要是按照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行业划分进行制定的,此次《办法》的出台,是第一次从全市金融发展战略高度,就促进金融业发展相关问题进行的综合性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