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托集资保险吗?

魏智鹏魏智鹏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首先,从法理上来讲,公司是不能发行债券的(准确说应该是企业债务),因为发行债券的前提是“依法发行”,而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所以它不能像政府那样通过发行国债的方式融资(事实上我国目前允许的公司债也只是限制在国有独资企业和金融企业范围内的);其次,如果企业发生财务危机(亏损或无法还本付息),债权人的权益没法得到保护,那么市场信用体系就崩塌了,对经济发展危害很大……所以,需要有一种制度安排来保证企业的贷款需求和贷款偿还。

192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商业银行业务分为以客户为导向的业务(包括零售银行和公司银行)和以投资为导向的业务(包括证券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并规定了不同银行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原则。

该法案确立的分割体制为现代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体制奠定了基础。 同时,按照法律要求,各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资产负债管理框架,进行独立的项目评估及风险控制,并在监管机构中备案。这种架构为商业银行防范资产负债管理的宏观和微观风险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如果没有这种制度安排,很可能出现大量类似P2P的平台,而这类平台一旦出现坏账,就会像金融危机一样冲击经济的稳定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楼主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问商业银行经营的风险问题,以及如何确保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和稳定。这实际上是一个宏观的问题,涉及到金融监管、市场运行等许多方面,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 •̩̩̩̩̩̩̩̩̩̩̬̣̩̱̩̩̩̩̩̩̩̩̩̳̩̩̩̩̩̩̩̩̩̰̣̞̩̩͚̮̩̩̩̩̩̩̩̩̠̫ͅ)....

甄紫廷甄紫廷优质答主

企业以信托方式向社会集资,是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方式。它与保险的性质不同,是通过签订信托合同的方式集资,而不是通过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经营。投保人参加保险时交付的是保险费,其对保险人的给付请求权是建立在事故发生造成实际损失或约定的保险事故出现的基础上,有不确定性。并且在团体保险中,企业向保险公司交付的保险费是按照团体保险费率计算的,低于个人平均的费率水平。而企业信托机构向个人募集资金是建立在承诺还本付息的基础上的,对企业是刚性的义务,没有不确定性。它们集资的方式不同,分别属于不同的金融业务,二者应当严格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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