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基金是什么?
调节基金一般是指政府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通过调整相关项目或部门支出所形成的基金,主要用于应对预算执行中的不确定因素,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我国目前设立了4类调节基金:
1.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安排而尚未支出的款项,包括年度结余和年初结转至下年使用的资金。
2.调剂资金。指各预算单位之间因支出标准不同而产生的调剂项自资金。
3.撤消事项资金。指因政策变化或取消的事项所形成的资金。
4.其他收入扣除项目支出后的余额。 以上四类调节基金具体划分如下:(一)结转资金由财政拨款结转和年度结余两部分组成。
(二)调剂资金根据资金调剂的具体内容分类。 (三)撤消事项资金主要包括政策调整、机构撤销等相关经费。 (四)其他收入扣除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主要是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退款和罚没收入的退款等。
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由于实行了零基预算和支出标准体系,使得原来通过调整和安排各项支出所能形成的调剂资金空间大大缩小甚至没有了。现在所谓的“调剂资金”实际上已经不能真正发挥调节作用。但为了区分起见,在此仍将其列入调节基金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