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资顾问业务?
根据《证券公司代理客户交易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6号)第八条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的投资顾问业务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提供投资建议,具体包括对证券市场、证券品种、投资策略、证券价格变动趋势等进行分析预测;
帮助或指导客户进行证券买卖操作;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有关证券市场的信息报告;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投资顾问业务是接受客户委托,提供投资建议,并按约定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证券公司都有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资格呢? 不是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也就是说,证券公司除了需要符合其他条件外,还应具备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而章程中必然会明确列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经营范围中没有列明投资顾问业务,则意味着该公司不具备经营该业务的资格。
目前,国内所有证券公司都未将投资顾问业务列入自己的经营范围,证券公司不能做投资顾问业务。但证券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如针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写出短一点的解答等。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投资顾问业务被禁止。根据2013年8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44号),证券公司申请经营证券经纪业务,不再办理审批手续,改为备案制,其中就包括了经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现阶段,只要证券公司能够出示其已备案经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证明材料,即可以开展相关投资顾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