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联懋集团怎么迟工?

冀克诚冀克诚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是16年8月25号入职的,做注塑部操作员,当时入厂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从2016.8.25-2019.8.24日止。 由于公司原因(效益不好),在18年底开始缓慢停工,到19年3月份停止生产并且没有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同时我被安排到其他部门做非相关岗位。因不喜欢新的工作岗位,于2019.4.15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了自离,并填写了相关的表格。但一直未到劳动局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到了今年20年7月份,突然收到来自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我支付联懋集团拖欠的工资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共计3000多元,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回答:这个执行通知书有问题呀, 工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权利;而二倍工资差额则是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的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两者法律性质不同、产生的原因不一。不能将两者的责任混为一谈。 本案中,用人单位因为停产停工,客观上存在暂时无法发放全部工资的可能,但是,这是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至于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发放。

至于二倍工资差额,本案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用人单位有权选择是否与劳动者续签,既然用人单位选择了不续签,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期间的“代替”工资。 在本案中,因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也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项和第46条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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