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索赔多少?
2015年4月27日,方正科技(600601)发布《关于公司证券违法违规案件情况说明》称,中国证监会已就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2016年3月8日,方正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98号),因2012年年报、201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方正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8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对上述人员中的5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13人采取10年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刘明辉作为董事长、总裁,全面负责该公司运营,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继敏作为副总裁、董秘,直接组织、策划、实施违反信息公平披露原则的相关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故中国证监会暂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二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单位方正科技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的损失。
至于本案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投资者为购买股票进行了适当性投资决策,但被告的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受到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主张的投资差额损失经计算正确,予以确认。对于原告主张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符合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也应予以支持。但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损失,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不予支持。据此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中讯方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吕建伟111986.9元;二、驳回原告吕建伟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