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份出资如何作价?
一、公司作为投资人,其“出资金额”与“所占比例”可以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股东的公司的出资要求是:
1.必须是股东用其合法拥有的财物作价交付给公司。如果不属于股东所有的财产,即使已作价交给公司,也不属于股东对公司的出资。
2.必须是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仼。因为公司对出资的占有使用有管理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四)股东的权利、义务;(五)股东的住所及通讯地址。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向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必须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阻碍或增加公司未来负担。 二、个人作为投资人,其“出资金额”与其所持股份的比例通常是一致的 《公司法》第三条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按出资的实际金额确认股权的价值:
a) 投资未实施无形资产评估的;b) 用于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全部实收资本且已被使用时;c) 以劳务、政府补贴、特许权等作为出资的。 三、如何定价? 如何确定投资者出资额的问题实质上是确定投资者的入资价格问题。由于企业价值的评估难度大而且费用高,一般情况下,企业价值多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债权债务和资产的列值作为初始计量依据。投资者入资额就等于企业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和。当然,有些企业可能价值较低,但也不能低到无底线。例如,一些新设的公司,其资产负债表可能仅记载少量的负债,其价值主要体现于各种权利的预期价值上。如果这些预期得不到实现,股东可能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投入的资金就远远小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