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要退股份吗?

董静涵董静涵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需要明确一点事实,那就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属于商事法律关系,因此其产生的基础是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民事法律规范; 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其成立的基础主要是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 两者虽然都属于公法范畴,但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在司法过程中所遵循的裁判规则也存在一定差异。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劳动关系也可以转化为商事关系,而股东间的关系也可能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有所涉及。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分别就“退休”、“职工”两个关键词进行分析,以探讨其间的联系与可能存在的矛盾。

一、关于“退休”的理解 对于“退休”,人们通常会有固定的认知模式,即认为其属于老年人享受的福利政策,与此相对应的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则是指达到法定年龄或因从事危险作业而无法继续工作的人员。 但事实上,上述概念有着较为明显的边界,并不能完全相互替代。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女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退休。

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退休”的发生。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果因工致残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可以比照“退休”待遇处理。 “退休”与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并无直接关联,它仅与当事人的生理特点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只要不存在劳动法上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任何年龄段的劳动者均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不过,在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是法院审查的重点之一。

二、关于“职工”的理解 “职工”一般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向单位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必须在法定的年龄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岗位劳动,并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是法定义务。 劳动法的第二条同时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职工”与“劳动者”的概念存在交叉。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相对称的。根据劳动关系的相对性原则,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该用人单位也仅有权针对本单位的劳动者主张相关权利。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