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按出资来吗?
《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资本的提供或者认购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实物出资(已经越来越少见了),一种是货币资金出资。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货币资金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而实物出资则没有这个最低限额的限制。
举例来说,一家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若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则股东投入的货币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但若是实缴制阶段,则完全无所谓是否达到“100万”这个数字的要求了——即使只实缴了90万,也是合法的;只不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该笔实缴资本金不能随意动用了,只能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能挪为他用。
只要不是以货币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而是实缴的资金超过了注册资本金的数额,超出部分属于股东对公司的超额出资,可以由公司依法返还给股东并计付利息。 当然,这种因为超资而产生的本息归还给股东的款项,并不属于股东收益,而应当属于企业法定公积金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