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股权等于股份吗?
股份是股东因出资或受让而享有财产的法定权利;而股权则是基于出资或受让而享有的、可转让且可继承的、能够依法进行抵押、质押的权利,是一种具有财产属性的特殊身份权[1] 。在一般情形下,持有公司股权就能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即股份(股东资格)并以此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当然这里一般没有排除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的可能:
1.未实缴出资或者未足额实缴出资的情况下,公司不能将其驱逐出局(解散清算除外);
2.认缴期限届满前,公司也不能以债权人请求债务清偿为由要求股东清偿(连带责任的情况除外);
3.公司存续期间,即使股东发生债权纠纷导致其财产被冻结或者扣划,该等诉讼案件最终败诉的,法院也不能直接裁定执行该公司股权。 这意味着,未经实缴、未充分实缴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只负有缴纳足值资金的义务,但并不因此丧失了股东资格;即便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原股东也仅就不足部分对股权转让后的受益人承担补足责任,除非原股东明确放弃主张该等未出资金额对应的所有权和收益权。据此,股权的完整性与不可分性得以彰显。 相反,股份则不同。根据公司资产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及是否充量的原则,股东未实缴部分的金额等同于未到位的资本金,该部分金额当然归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对该部分资金不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也就自然谈不上基于股东资格的财产属性。在此前提下,公司破产清算或者经营出现困难时,债权人有权就直接以该部分金额为限对公司所负债务申请强制执行。换言之,由于财务账册由公司掌控,债权人可以绕过股东直接将债务指向公司的资产。
其次,股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的财产属性;而股份作为一种债权,不具有上述两方面的属性,这也是股份与股权最本质的区别所在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