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能够归集吗?
从法律上来说,禁止“归集” 依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第一项以及第五款第二项规定,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对于逾期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对既未依约支付利息也不归还本金的,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以上规定表明,只要借款人存在违约行为,贷款人即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复利),并且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但贷款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所有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关键还要看贷款人对借款人是否享有合法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了合法、有效的到期债务履行请求,而债务人没有异议且拒绝履行,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而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债务人并未完全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其继续归还剩余款项并负担相关的费用。 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因不能按时还款而引起纠纷,主要原因就是企业融资后不能有效管控资金流向及风险,导致融资成本过高甚至无法收回造成损失。因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合理融资,同时保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且尽可能不要一次性大量融资本质上来说,银行贷款是一种信誉借贷,银行授信给你钱,是因为信任你这个人,所以你才具备融资的资格,而不是你拥有的物质作为基础。所以合理的运用贷款资金,不盲目消费、投资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