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超过多少违法?
49位投资人共损失超亿元
招行北京分行近日发布声明,明确表示“我行从未授权给第三方从事投资咨询业务,对于由第三方收取投资收益的事情毫不知情”。不过,维权人群仍坚持指征路路通等几家借款公司的负责人出庭受审。
调查得知,有投资人甚至将800万元资金放在“征路路通”一年,仅获得240万元利息,一年利息仅有30.75%,远远低于法定利率。而有些投资人则得到更少,有几个人拿到过1分利息,这些投资人对银行工作人员说是存到银行里,实际上并不是存到银行,而是投资到了征路路通的“短期固收产品”里。
“银行之所以没有受到太多牵涉,是因为这些借贷行为都是以投资人的名义,不是以银行自己的名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振国表示,这种做法虽然不违法,但违背了国家有关严禁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定,属于准非法集资行为。
据刘振国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年利率超过36%,就属于违法行为。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中,对高利贷有专门规定,如果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以借贷为诱骗,不符合正常经营资金模式,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以及超过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限额的,都属于高利贷。
“超过24%的,就属于高利贷了,法律是不保护的。”刘振国说,不过现实中,很多银行的工作人员都清楚其中的道道,所以银行往往能钻空子逃避法律制裁。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正在加紧立法,相信未来法律的更加严格规范之后,类似这种银行工作人员与借贷机构勾结,变相搞高利贷的行为将无从隐藏,也将受到严惩。”刘振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