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配股份什么时候上市?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并在深交所完成发行备案。
发行与承销方案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初步询价结果;网下、网上发行证券数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缴款;战略投资者配售方案;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回拨机制;上市日期;承销余股和申报剩余部分股份的处理方式;承销费用;承销团成员或者律师在发行承销中的工作内容、职责和义务;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已披露发行与承销方案相关内容的,发行与承销方案中可以不再陈述。
深交所审核发行与承销方案,对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调整。深交所不同意其发行与承销方案内容的,可以要求其调整发行或者承销方案。
深交所同意发行与承销方案内容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的同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刊登发行与承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