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属地管理吗?

黎英俊黎英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国家有关政策明确之前,暂时只对本单位资产实施管理,对调离本单位人员遗留的住房和其他有形资产不再管理,其遗留住房的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现对各单位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如何管理和处置本单位人员、已调离本单位人员的资产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组织好本单位资产的管理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各单位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国家有关政策明确之前,原则上应继续在原单位住房办公。要妥善安排好离退休人员的住房、服务工作。

三、在国家有关政策明确之前,各单位人员调动,原则上不得携带动产、不动产,在原单位安排办公家具、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及低值易耗品等。

四、对人员调离前配备的资产,由调出单位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点核实,对其中应交回原单位的资产,调出单位要填写移交单,由资产管理人员、审计人员核实确认后,与调出人员办理调出手续。对下落不明的资产,应由调出人员做出说明,由调出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追回。

五、各单位在办理人员调动时,应在《干部调动通知》中明确应退回原单位的资产名称和数量,调出人员应将应退回资产及时交回原单位。

六、调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资产情况决定是否为新调入人员配置有关设备和办公家具,不得为新到人员配置住房。

七、在国家有关政策明确之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不接受调入人员从原单位带来的资产;对调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配置的住房、办公家具、电脑、电话等,由调入单位决定并负责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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